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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与铁路交叉设计规范,立体交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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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道路应做好总体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公路以及不同等级道路之间的衔接过渡。3.2 设计速度3.2.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2.1的规定。3.2.2 快速路和1.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位置应根据公路网规划、相交公路状况、地形和地质条件、社会与环境因素等确定。2.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形式应根据相交公路的功能、等级、交通量及其分布、收

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公铁交叉分类、公铁立体交叉特殊公铁立体交叉、公铁平面交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的需要金币:** 金币(10金币=人民币1元) 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JT∕T1311-2020.pdf 关闭预览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免费在线预览全文JT/ T 1311—2020 JT/

⊙▽⊙ (一)交叉工程设计铁路与公路交叉(并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研立项批复时间在后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后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符合技术标准本标准属于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中的工程设施类标准,主要规定了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公铁立体交叉、特殊公铁立体交叉、公铁平面交叉等技术要

第七章道路与铁路交叉第一节设计原则与规定第7.1.1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设置条件如下:一、快速路与铁路交叉,必须设置立体交叉。二、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与铁路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30m。无栏木设施的铁路道口,停止线位置距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5m。第7.2.2条道口的位

∪^∪ 为适应我国建设发展需要,本标准贯彻落实安全优先原则,在总结公路,铁路现行标准规范执行中的经验,调查吸收近年来我国公路铁路科研,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先进的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第七章道路与铁路交叉第一节设计原则与规定道路与铁路交叉的位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需要调整时,应报有关部门确定. 第7.1。2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设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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