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定义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厂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范围老法和新法都没有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和范围作出规定,但这是地方立法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目前比较权威的定义有两个:一是2007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其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其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餐
在地方上,以贵州为例:《贵州食品安全条例》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定义为:有固定生产场地、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散装或者简易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其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
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湖南长沙410007)(2.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100041) (3.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湖南长沙410128) 摘要:概述了我国各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分析了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