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陈某、查某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单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四千五百元。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被告人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以私拉电网的方式在来凤县旧司镇自家山林捕猎野生动物,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然触犯法律,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判令赔偿国家野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你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一般处五年以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经审讯,嫌疑人杨某及张某锁和张某有对其三人单独或结伙并多次使用“电猫“进行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0月5日,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过度狩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毛皮,肉,骨头和角都是人类贪婪的表现!在动荡的时期,必须增加严厉的刑罚以保护和(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